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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行政审批局关于中江县光明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 510623-2024-007621
文  号:江行审〔2024〕74号
发布日期: 2024-06-04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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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6-04 来源:县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中江县水利水电技术推广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审查<中江县光明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中江县光明水库工程位于德阳市中江县太安镇,拟建大坝坝址位于太安河左岸支沟王家沟,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小()型水库一座及配套渠系工程,总库容241m3,防洪库容86m3,新增年供水能力206m3,控灌面积0.24万亩。项目开挖总量121.24m3,其中表土9.52m3,土方43.04m3,石方68.68m3;回填总量103.77m3,其中表土8.88m3,土方22.98m3,石方60.32m3,砂砾石11.59m3;借方11.59m3(砂砾石11.59m3),余方29.06m3,其中表土0.64m3,土方20.06m3,石方8.36m3;根据提供土石方利用协议,项目余方全部用于规划同期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综合利用。工程共计占地面积42.62hm2,其中永久占地19.56hm2,临时占地23.06hm2,占地类型为耕地、林地、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该工程总投资20705.9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5064.35万元,资金来源为国家债券和地方配套。该工程计划于20245月开工,计划于202612月完工,总工期为32个月。

二、该工程属于新建项目,中江县水利水电技术推广中心取得中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下发关于《中江县光明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江发改投资〔2023433号)。建设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对防治因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其危害具有积极意义。

三、该方案编制目的明确,依据充分,资料详实,内容较全面,防治目标较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基本合理,满足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基本达到水土保持方案可研深度,同意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地貌属四川丘陵地貌,区域内地质构造简单,稳定性好,地震基本烈度为度。区域气候类型为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多年平均气温16.7℃,年平均降雨量883mm。水土流失现状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属嘉陵江及沱江中下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土壤蚀强度为轻度,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

五、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结论。项目无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工程建设方案可行。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区划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2.62hm2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方法和结果。预测土壤流失总量为3925t(其中,新增土壤流失量2595t)。

八、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九、基本同意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和各分区主要防治措施。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水库淹没影响区、枢纽工程区、充水工程区、灌区工程区、施工便道区、施工生产生活区、料场区、临时堆料场区、施工围堰区、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建区10个一级防治区,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建区划分为交通设施复建区、输变电设施复建区、通信设施复建区、管道工程复建区等4个二级防治区。

水库淹没区,表土剥离1.62万m³;撒播草籽4.12hm2

枢纽工程区,C20砼排水沟1157m,C25钢筋砼框格护坡1.72hm2表土剥离1.64万m3,表土回覆0.51万m3草皮护坡16867m2撒播草籽1.18hm2其中临时措施有截排水沟507m、沉沙池5个、土袋拦挡348m、密目网遮盖10000m2

充水工程区,表土剥离0.05万m3,表土回覆0.05万m3;撒播草籽0.02hm2其中临时措施有密目网遮盖2000m2

灌区工程区,表土剥离0.98万m3,表土回覆0.98万m3,土地整治(复耕)2.46hm2植草护坡2401m2撒播草籽0.48hm2其中临时措施有密目网遮盖15000m2

施工便道区,表土剥0.65万m3,全面整地(复耕)0.12hm2,表土回覆2.01万m3;撒播草籽3.02hm2,栽植乔木152株;其中临时措施有截排水沟3290m、沉沙池11个、土袋拦挡1316m、密目网遮盖10000m2

施工生产生活区,表土剥0.25万m3,全面整地(复耕)0.50hm2,表土回覆0.25万m3其中临时措施有截排水沟360m、沉沙池2个、土袋拦挡108m、密目网遮盖1500m2、水土保持宣传标语3幅。

料场区,表土剥离0.81万m3,表土回覆0.99万m3;撒播草籽1.98hm2其中临时措施有土袋拦挡1079m、密目网遮盖14000m2

临时堆料场区,表土剥离1.53万m3,全面整地(复耕)3.82hm2,表土回覆1.53万m3;撒播草籽0.94hm2其中临时措施有截排水沟1110m、沉沙池2个、土袋拦挡1079m、密目网遮盖21000m2

施工围堰区,表土剥离0.01万m3,表土回覆0.01万m3,全面整地(复耕)0.03hm2;撒播草籽0.03hm2其中临时措施有密目网遮盖200m2

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建区,C20砼排水沟2307m,表土剥离0.36万m3,表土回覆0.36万m3;撒播草籽0.90hm2其中临时措施有截排水沟1560m、沉沙池5个、密目网遮盖21200m2

十、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监测方法、监测内容、监测时段,布置监测点15个。

十一、基本同意投资估算编制原则、依据、方法、费率标准,水土保持总投资为856.52万元,其中主体中已有的水保措施投资为152.02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704.50元,其中工程措施费为324.01万元,植物措施费13.52万元,施工临时工程费为112.05万元,独立费用为152.99万元,基本预备费60.2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1.665万元(根据川发改价格[2017]347号第二条第一点,该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米1.3元一次性计征)。

十二、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相关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水土保持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

(二)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落实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超范围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

(三)切实落实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措施施工质量。

(四)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工程建设占用或损坏的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定期向水利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时,应当报我局批准。

十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完工后,要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水利局备案。

 

 

中江县行政审批局

                             2024531

 

责任编辑: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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